为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更好地为师市广大退休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资格认证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号)规定,我局统计出连续两年未参加待遇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共计人,若上述人员12月10日前仍未认证,我局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请各相关单位或本人立即与所属地社保分局联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完成后,即可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