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各地推荐,国家民委组织评选,现对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
-
电子邮箱:
mztjcjgong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