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年公开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简章
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医院发展活力,按照《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聊发〔〕14号)文件要求,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在前期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基础上,我院拟增补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2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与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六)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3)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人、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医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