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认真贯彻*中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决策,积极落实自治区、兵团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法院内外人员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诉讼服务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0日的开庭、执行、询问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二、请原定近期开庭的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保持通讯畅通。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必要时将根据当地疫情状况及案件实际情况联系落实上述工作安排。三、当事人坚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如公告类案件),法官要提前做好对诉讼参与人相关情况的信息核实,包括是否受到疫情影响,近期旅游出行情况及隔离检查经历等,综合考虑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期开庭。四、疫情防控期间,拟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诉讼参与人,建议选择“*兵团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或者通过邮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再审申请书等)的方式处理,收件人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并注明具体联系方式,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五、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需要,案件代理人及当事人申请改期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审查后予以准许。
六、未解除疫情防控之前,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恳请广大诉讼参与人理解与支持。七、疫情防控期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将全力以赴依法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如果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和求助,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联系-(立案庭)-(信息中心)-(值班室)特此公告。年1月30日
来源:石河子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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