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工妻子难耐寂寞红杏出墙 法院判离
4月1日,宜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该市福龙乡女子罗某最终吞下自种的苦果,用3500元为自己的婚外情“买单”。
罗某与丈夫蓝某于1997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次年登记结婚,2001年育一男孩。2003年3月,蓝某外出打工,罗某独自一人在家务农。由于寂寞难耐,8月份罗某认识了男子韦某,不久后两人便同居生活,蓝某得知后,经常到罗某的娘家大吵大闹,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今年2月份,罗某向宜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蓝某离婚。庭审过程中,蓝某明白与罗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维持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已毫无意义,即同意离婚,但要求罗某为自己有婚外情的过错承担赔偿。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对罗某说理释法,让其认识到婚外情不仅是道德规范问题,而且还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罗某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庭给付蓝某精神补偿费3500元,与蓝某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