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一场高规格发布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大厅举行——5位检察官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
他们是谁?让我们先正式认识一下:
——施净岚,来自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曾办理过“复旦校园投*案”。
——张飚,退休前工作于*石河子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推动了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冤错案件被依法纠正。
——方工,曾担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全国模范检察官,办理过“成克杰、王宝森案”。
——潘志荣,来自内蒙古达茂旗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撰写近10万字《民情日记》,被牧民称为“听得懂的法律”。
——梅玫,来自重庆大渡口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10余年来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余名。
一个小时的时间里,虽然记者的问题提得尖锐,但现场气氛轻松活泼,检察官们无不坦陈相告:
遇到人情干扰怎么办?如何避免冤假错案?怎么理解“私情在身、
私谊在后”?检察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精神品质……
Q:遇到人情干扰怎么办?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受部门利益的驱使,不受人情金钱的影响,也不受追求个人名利私心指使的左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工
在检察官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干扰,甚至有的会妨碍公正的适用法律。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是拒绝还是屈从?
这对每一个检察官,都是一个现实的检验和严谨的考验。
方工就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方工:
那年我审批一件诈骗案,当时我们的承办人拿出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诈骗案,尤其是复杂诈骗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时确实很难,不同的意见很多,也都有很多道理。
我们承办人提出这个意见,实际上也是说得过去的。但是我审批的时候,我经过阅卷、经过研究,经过反复思考,我认为这个案件不但构成犯罪,而且很严重,应该给予刑事追究。
这种情况下提不提我的意见?
如果采纳承办人意见,很稳妥,没有风险,皆大欢喜。但是如果我说构成犯罪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也认为不构成犯罪,那我就太被动了。
当时确实有犹豫。
最后我们还是起诉了,使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称为坚持了客观公正的立场。
还有一次,有一个熟人来找方工,他的亲戚犯罪,案子在他单位——
方工:
他有一次拿礼物找我来了。目的很明确,就是让我答应给点照顾,能轻就轻,数额少点。
我明确拒绝,我说这不行。他跟我说,你何必这么较真。
我说,你这是让我做违法的事,我怎么能不跟你较真呢?
Q:什么工作最高检要求“没完没了”?
“对于‘一号检察建议’,我们也会一直抓下去,以此来促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重庆大渡口检察院梅玫
今年7月,最高检态表态: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
“一号检察建议”,是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通过分析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
记者会上,梅玫介绍,重庆从上到下都在层层抓落实——
梅玫:
当时把检察建议书呈送分管副市长,督促市教委进行传达落实,市检察院和市教委联合开了一个视频会议,这个会议开到全市的中小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的园长,加起来有九千多名中小学校长和园长共同听取了对“一号检察建议”的传达。
我们在分会场参加了这个会议。之后我们在分会场又立即和区教委进行对接,并且和这些中小学校的校长、幼儿园园长共同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和区教委还组成了督导组。
督导组对全区十多所中小学校、民营教培机构,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还走访了一些学校的女生宿舍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其实检察官可以通过办案发现很多问题——
梅玫:
比如像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还有未成年人被侵害背后的社会问题。
比如有的案件中反映出来网吧、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我们就对发现的问题分析研判,形成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这方面的专项整治。
比如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贩卖“三无”产品、有*有害玩具、黑校车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也会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他们加强治理。
Q:如何竭力避免冤假错案?
“民营企业如果因为创新,或者对法律*策不了解,或者误读、误解实施的犯罪,或者有些企业实施了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而且认罪认罚、愿意退赔赃款等,对于这类企业,我们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宽容措施。”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施净岚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这是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的坚决理念。
施净岚说,这是金融检察部门的一个强项——
施净岚:
我们实际上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打击,一方面是保护。
打击方面,我们对严重的金融知识产权类型的案件,秉承打击态势,努力营造合法的营商环境。保护方面,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合法企业的保护。二是对违法违规企业。
打个比方,在有关强制措施上,如果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话,我们可以给予取保候审。在起诉阶段,一个企业如果犯罪行为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可以免于处罚,我们也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Q:检察公益诉讼到底有没有用?
“行*部门从一开始的不理解、不支持,到现在的密切配合、主动作为,他们的理念上有了质的转变。”
——内蒙古达茂旗检察院潘志荣
潘志荣生长在牧区,他认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一种“催化剂”——
潘志荣:
我所在的地区是内蒙古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我从小在牧区长大,接触的蒙古族群众比较多。
我们达茂旗检察院是公益诉讼全国的试点地区,从年开始探索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被依法确定之后,我们办理的案件更多了。主要集中在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林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河道治理、地下水资源保护等领域。
如今检察建议已经成为了撬动保护公共利益重点难点问题的“杠杆”,以检察建议的制发为起点,相关行*部门已经启动了解决大气和草原环境污染、地下水资源保护等“老大难”问题。
Q:检察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精神品质?
我们办理每一起案件都涉及到当事人的人生,所以对案件我们就是要较真,就是要认真,就是要执着。
——*石河子市检察院原监所检察正科级检察员张飚
“较真”是张飚的标签。
当年作为一名驻监所检察官,正是因为他的较真,发现了正在*服刑的张氏叔侄强奸案存在冤错的可能。
也正是因为他较真,几年来为这个案子上下奔走,推动了案件进入纠错程序,最终实现了公平正义——
张飚:
我在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这个工作是刑事诉讼的末端,被人们称为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对服刑人员的申诉不能一概地认为是不服从判决,我们应该尊重事实和法律真相。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平公正。
如今已经退休的方工认为,检察官应该具备的品质很多,“较真”应该算一个——
方工:
我们办案追求公正,但是公正不是自然而然、随随便便就能得到的,它要求我们去追求、去努力。在这个过程中,你要克服很多困难,你要花费很多精力,你要严格按照法律和事实办案,不能马马虎虎,不能差不多就行,不能得过且过,必须一丝不苟。这就是“较真”。
他给在场记者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
方工:
上个世纪90年代末,北京市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的“打闷棍”抢劫案,犯罪分子用铁棍子、铁锤子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冲着行人的后脑勺就来一下,抢劫财物。
公安机关破获以后抓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当时他们犯罪的案数已经是一百起了。
在我们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准备起诉的时候,其中一名被告人又交代了一起,说主犯还有一起持枪抢劫的事实。
这个时候案件马上要结,这么大的案件要尽快给社会一个回应,那这个案子查不查?
有意见说这个案子别查了,尽快结案,已经一百起了,不少了,肯定是死刑了,没跑了。
我认为这起案件还得较真,这个案件很重大,还得查清。
我们就把案件退回,退回之后查清了。这样保证了案件的准确,也保证了犯罪分子受到公正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