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
申请材料
01
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①当地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①公租房租赁合同;②租金缴纳凭证。(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02
身份证件: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03
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2、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为每人元/月,桐庐县为每人元/月,淳安县为每人元/月,建德市为每人元/月。该提取额度自年12月1日起执行,年12月以前每月提取限额为调整前的标准(杭州市区每人元/月,桐庐县每人元/月,淳安县每人元/月,建德市每人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3、提取渠道
1、浙江*务服务网
2、支付宝
3、浙里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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