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案件名称:对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劳动用工资料的处罚处罚事由:未按要求报送劳动用工资料执法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结果:处以罚款元救济渠道:行*复议行*诉讼行*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石人社监罚字〔〕第12号本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
p>被处罚人名称:四川正信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1T48C7Y: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龙;
处罚生效期:年12月3日
来源:石河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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