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一)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且需要长期药物治疗。
(三)在居住社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居民健医院、团场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备案,经协助确诊高血压或糖尿病,纳入慢性病健康档案系统管理的居民。
二、诊断标准
(一)高血压根据《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等技术规范;
(二)糖尿病根据《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技术规范。
三、申请
(一)医保局对长期在社区慢性病健康档案系统管理的居民进行筛选比对,形成年第一批居民“两病”确认人员名单,名单已推送至居住社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以备居民咨询核查;
(二)经核查,属于年第一批居民“两病”确认人员名单的居民,可直接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药联网结算;未在名单内的居民,可向社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提出“两病”确诊申请;
(三)社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依据居民“两病”病史资料,填报《居民“两病”确诊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见附件1,2),医院进行协助确诊。
四、协助确诊流程
(一)师市目前具备“两病”协助确医院(含二级)有两家:石河子大医院,医院;
(二)“两病”患者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及申请表,医院专科门诊挂号协诊;(既往病医院“两病”专科住院病历复印件为首选;非“两病”专科的为次选;仅有门诊病史资料的再次之);
(三)门诊专科医师结合患者病史资料及病情进行诊断,必要时可开具相关辅助检查,填写《居民“两病”确诊申请表》。
五、社区备案
(一)患者将《申请表》返回居住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备查,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依据申请表的结果进行健康档案的建档立卡;
(二)申请表中对两病确诊并确认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时在慢性病档案系统中登记备案;未确诊的,如实告知患者,纳入居民健康档案随诊;
六、社保备案
月底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将新增确诊“两病”名单进行汇总(电子表样见附件3),报送师市医保局,师市医保局进行审核确认,形成居民“两病”新增确认人员名单,名单于次月10日推送至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备居民咨询核查。连同《“两病”确诊申请表》
七、告知
1、“两病”居民将申请表交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次月10日后可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咨询两病新增确认名单纳入事宜,纳入名单的,告知可直接开药联网结算报销。
2、本流程由师市医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八师石河子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确诊申请表(高血压);
2、八师石河子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确诊申请表(糖尿病);
3、八师石河子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确诊新增月报表
附件1、2、3登陆石大一附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