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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工人权益如何保障?
何为劳务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方或者专业工程分包方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建筑行业内,施工责任单位和负责招募工人施工的施工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一种关于劳务分包的合同。
承包人在承接项目后,往往会转包给其他公司或者包工头等负责人进行实际建造。那么,在劳务分包后,工人的劳动关系是否一并被分包?在实际施工中,工人受伤,如何维权?总包公司、分包负责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专业人士称,工人只要明确了劳动关系,无论分包给谁,责任都将落实到位。
劳务均分第三人,仍会存在劳动关系
年4月底,家住新疆石河子市的谢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某钢材有限公司股东李某,并被招工到李某处从事电焊工作。工作期间,俩人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通过口头约定,谢某每天工作11个小时,日工资为元。
“当时说好的是有活儿就干,没活儿他(谢某)可以回家休息。”李某说。
同年6月,谢某结束了前期焊护栏的工作,到李某安排的饮料厂焊钢结构厂房。在此期间,因三人共同抬脚手架歪倒,导致谢某的头部被砸伤、腰部骨折。治疗期间,李某垫付了一半医疗费,并在谢某治疗后支付了另一半。
之后,谢某认为在去年4月至6月底之前,自己和李某所在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了明确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某向所在地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表明:确认谢某与李某所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但李某所在的钢材有限公司的李经理并不认同仲裁结果,在他看来,李某只是公司股东,而谢某只为李某提供阶段性劳务,工作完成后即另行寻找其他工作,双方之间并未形成稳固的关系,谢某并未成为自己公司的一员,因此谢某与李某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与自己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将谢某告至法院,要求重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谢某提供了李某支付工资、安排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