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排污许可业务有关情况的声明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号)要求,目前师市正在全面开展排污许可业务办理工作,针对目前社会上借以生态环境局名义对各排污单位收取费用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行为,我局声明如下: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求,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及登记业务时,我局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二、目前社会上任何以生态环境局、环保局名义,通过电话、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