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团司法所负责人回访当事人陶某时,电话另一头传来连连感谢,“我反映的事情,一周就解决了,速度真快,调解结果我也满意,谢谢你们。”
据了解,陶某现居住在石河子镇,退休前,是团职工。年初,陶某的初中同学乔某计划在团开一家美容店,由于资金紧张,乔某向陶某借款1万元,陶某遂将钱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入乔某账户,乔某向陶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后乔某陆陆续续向陶某偿还了元。后来陶某退休,从团搬至石河子镇居住,两人渐渐少了联系。
今年4月16日,陶某的丈夫因脑梗在石河子市住院,陶某看着手里的欠条发愁:何时能将老账要回来?陶某的女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石河子镇司法所反映了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纠纷一方当事人仍在团生活时,遂将该条矛盾纠纷线索逐级上报至师市司法局。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师市司法局接到线索上报当日,即安排团司法所核实线索。经调查,乔某为团常住居民,乔某向陶某偿还了元借款之后,提出更换欠条或先将欠条收回再给付剩余借款的想法,却被陶某拒绝。加之陶某搬离团,双方再未见面,彼此失去信任,纠纷由此产生。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双方目前生活情况,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采用“电话说理”的方式,明法析理,将民间借贷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讲明白。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促成纠纷化解。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说服下,双方同意调解。4月18日上午,陶某来到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与乔某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乔某当场偿还陶某借款元,双方握手言和。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员流动加速,矛盾纠纷存在跨区域的趋势。师市司法局坚持落实“枫桥经验”,针对跨区域矛盾纠纷采取“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纠纷化解机制,在全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中,针对纠纷线索,发现一条,核实调处一条,真正做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求成本。
来源:石河子新闻网
通讯员周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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