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门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etbdf/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所决定,元代奴隶处于完全被统治、被役使的境地。毫无人身和劳动自由。
01奴隶的待遇
(甲)奴隶必须为主人提供无偿的劳动。军户的奴隶要代主人服军役,供应主人军需。(乙)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宗室公主、豪家等,捕获家奴之逃亡者,械系而归,罪及妻子。更有甚者,刺面鼻,以至打死。《元史·张雄飞传》载:“主适过临渔,识之。捕其奴与妻,父母家货还之。帷挟其奴以去。”《元史·形法志》载:“诸贵势之家,奴隶有犯,辄私置铁枷钉项禁锢,及擅刺其面者。”
元代奴隶要歌面的悲惨现象的产生,是一种游牧经济奴隶主对待奴隶的一种刑法的陋习与中原封建王朝奴隶制残余的结合。在处于刚从奴隶制社会进入封建制社会阶段的蒙古贵族,把奴隶和牲畜等同起来,在奴隶主看来,在奴隶脸上烙印乃是司空见惯的事。早在窝阔台汗时期,他们甚至设想过将汉民族集中居住的中原人民,一概甲“印识人臂”的办法以防他们逃亡。
后来,有个和尚法号叫海云的出来谏止,使中原人民免遭这一场灾祸。这件事见于《历代佛祖通载》。海云向窝阔台汗说:“人非马也,既皆归服国朝,天下之大,四海之广,纵复逃散,亦何所归,岂可同畜兽而印识哉!”窝阔台汗同意了海云和尚的这种看法,排除“印识人臂”的做法。
到了元朝统一全国后,封建统治者的心目中,仍认为奴隶与货物无异,如《通制条格,》上所载“诸人驱口,虽与钱物同”。所以,“印识人臂”有了进一步发展,成为面皮上刺着印子,了。
《通制条格》载:至元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中书省奏:一哈刺章富强官豪势要人每根底,放利钱呵鱿限满时,将媳妇、孩儿、女孩儿,拖将去,面皮上刺着印子,做奴婶有,一说有俺商量来,无体例。少该书载:至元元年七月,中书省御史一台呈:富势之家,奴隶有犯,……又有擅启刺面者。(丙)生活上毫无自由,不能随意婚嫁。《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尸“佃客男女婚姻,主户常行搁当,需求钞贯、布帛、礼数,方许成亲”。
同书又载:“地客生男,便供奴仇若有女子。(丁)身廖性命毫无保障。奴隶触犯主人的利益,或违背主人的意志,随时有遭到杀害的狗险就是平白无故同样也会遭到杀害的。《元史》载:“诸主奸,奴妻者,不坐”。“主殴伤奴致死者,免罪”。
(戊)六品分配上处于无权地位。赵天麟《太平金镜策》载:钦奉至元六年八月间圣旨条批内户款,该每社立一义仓,社长主之,每遇年熟,每亲丁留纳栗五斗,躯丁宾斗,条款使驱丁半之。”如遇丰年收成,本社各家验口数留粟,无粟,可用杂色物料代换,以备歉岁,就各人自行食用。
从上述记载看到了分配上奴隶处叮于,无权地位,邻矽也无人怜惜。同时,我们还看到元代奴隶数量是相当多的,每个农村厂都有相当数量奴隶从事农业劳动。在元朝,奴隶一般是投有什么财产的,有些投靠而来二的,或平民薰为奴隶钓,他们仅有的少量财产也常被主人用“抄估”的名义雄取而未。
(己)法律待遇上的不平等。《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旧例:奴婢有罪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若有愈罪决罚致死者,勿论。”
奴脾有罪,主人杀之,不请官司者,凶手罪止徒刑一年,若被杀奴脾扣以莫须有的罪名,凶手不受任何刑事处分.我们再将主与奴之间的位置颠倒过来,两者之法律待一遇上的不平等也就一清二楚了。气,飞一《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罪犯张茶合马杀主,安马儿阿石知而不告,皆处死。
李不鲁休系雇身权脾,知而不告,决一百七下.”同书又载:“拟旧例:奴蟀杀主者皆斩。”奴奸主者纹,妇女减一等合徒五年。”同书又载,“主好奴妻,难议坐罪.”同书又载:“至元四年济南路归向到王来兴状招将本使梁枯未曾婚配十二岁女儿强行奸着一次。法司拟王来兴合行处死.部准拟呈省。王来兴在禁身死认”
(庚)人格上遭到践踏。年轻妇女被俘虏而降为奴隶之后,都成了胜利者的牺牲品,任其践踏和蹂葫,即或被主人收为妾,亦遭主人的污辱。多桑《蒙古史》载:“军中之幼妇万千……自身被虏……以供其玩。”但是,有许许多多的奇女子,被虏之后,不愿供奴隶主阶级蹂脚,视死如归,以自杀表示对那颜奴隶主的暴虐和无耻的抗拒。
02元代奴隶的反抗斗争
斗争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直接、间接,公开、隐蔽,分散、集中。奴隶逃亡是奴隶反抗奴隶主所经常采取的一种斗争形式,这对奴隶主来说也是一大沉重的打击。
姚健《牧庵集》载:“公讳介福,字伯祥,一寻,歧雍民家奴皆蜀俘。”若或因而偷拐钱物马牛在逃者,虽盗主财,实亏官法。今后若奴盔全财马中在逃者,一合无一同。二罪俱发从重者论,免其徒刺,庶知戒欢,送刑部。《元史二邢法志》载:“诸逃奴拒捕,不曾致伤人命者,杖一百七。”诸奴脾背主而逃,杖七十七。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至元七年四月,二中书省咨:该今后沿边巡嘀军人,捉获逃如本主识认,令本处管,民官司估计逃驱实该价钱,以五分内拟给一分充赏。若无管民官司去处,’行移邻近州县,依上估价理赏。
省府准此,仰遏行‘所属、棘会施’”又载:“延枯七年五月,江南行台准,一奏过事内一件,今后、探马赤的躯口逃走了捉获呵,教断八十七.捉获人根底,于逃翅家私内断役一半充贪,明知是躯,诱引窝荡一不行告首的人,各断七十七二窝藏之家,曾将逃躯佣使者,依乡原孤征理佣工之价给付本使。两邻主首社长知而不首告,断五十七下。请人捉获,于逃躯家私断没一半充赏。同主躯获十口以上者即放为良,仍赏中统钞一百贯,应浦官兵捕获,每名给中统钞五十贯。”
这些记载表明,元代奴隶逃亡相当普遍,严重损害了奴隶主的利益,所以朝廷千方百计想把这一产重局面稳定住,但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奴隶反抗斗争的另一种形式是采取有效的暴力手段反抗奴隶主,如杀伤或杀死奴隶主。《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至元四年,曹州申,归向到吉四儿状称,元系投拜新民户计,有本管头目余洪,将四儿卖讫不合为本使弟打驾上,于至元四年七月初二日一夜,将本使弟一陈二,一用斧折伤。法句拟议得:吉四儿所招元系好投拜人户。被余主薄作驱口转卖与陈百户为驱.今本人谋杀陈百户弟陈二已一伤。”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载:“当日夜,条合马下手用撅头将刘怀玉打死二,阿李不鲁休将本使衣服烧埋。”
这一记载.虽出自统治阶级文吏之手,但它侧面地把奴舞们采取暴力手段杀死骑在他们头上的奴隶主这种果敢、机智、沉着、心齐和无所畏惧的英雄气慨,栩栩如生地反映在读者的面前。这仅仅是千百万例子中的一个例子。这些例子揭示了“中国人民是不能忍受黑暗势力的统治的,他们每次都用改革的手段达到推翻和改造这种统治的目的。”
奴隶反抗奴隶主的另一种斗争形式是隐蔽的,告其生人犯法行为,在元朝的法律中有这样的一种规定:“如有子证其父,奴汗其主及妻妾弟侄千名犯义者一切禁止,但是,奴隶往往不顾及自身的后果,而使其主人陷于法网,以泄自己胸甲之恨,”“吴自当对义首告本使索郎古歹自煎熬私盐合用,将上项私盐呈发到官取讫,索郎古歹招状,不合煎熬私盐八斤,本部参详,吴会当所招违别禁例,不应告许本使索郎古歹扫制减土煎熬私盐情罪。其索郎古歹合同自首原免。吴合当所犯量情拟决七十七下”
03结语
据以上所说,中国历代奴隶的买卖以元代最熟,推其原因,蒙古民族在其南下前,才进入奴隶制。在其南下建立统治后,一面以其奴隶制的社会原理来组织统治机构和编制农村居民,所谓“社田”制,其本质乃是带有奴隶制和农奴制内容的。另一方面又允许汉族地区原有封建秩序的存在。
一方面是雇佣佃耕制和地主的土地占有制,另一方面则有元人的奴隶制。这两种生产方式并存而又相互斗争,结果是先进克服落后的,历史终于又回复到其前进的轨道.蒙古贵族一般都已转化为雇佣佃耕制的封建主,不过在民族压迫制度下,农民所过的压迫和剥削更为残酷,并带有农奴制的特性。
由此得出结论:元代奴隶使用的盛行,奴隶买卖的兴旺,是当时社会内在因素(中原地区封建制)的发展基础上附加了蒙古贵族为首的各族奴隶主集团以其奴隶制(或奴隶制残余)的社会制度与组织形式(奴隶制、奴隶制残余方式进行统治和剥削)引出的结果。蒙古贵族虽然曾实行过半奴隶制的剥削,仍然改变不了中国封建的本质(半奴隶制的剥削在全国范围的比重是小的,是暂时存在着的东西),只能给以特殊的色彩。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